一、引言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出现了不断复杂化和丰富化的趋势,经历了从早期对私有产权保护到现代对基本社会权利的拓展的转向。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自由主义与自由放任思潮等同起来,甚至也不能将经济自由主义等同于自由放任。K.波兰尼写道:“严格地讲,经济自由主义是社会的组织原则,在这个社会组织原则中,工业建立在自动调节市场的机制之上……(但)绝不能说市场机制和干预是相互排斥关系。因为,只要这一机制还没有建立,经济自由主义必定以及会毫不犹豫地要求国家的干预以便建立这一机制,并且一旦这一机制建立时,以便维护它。所以,没有任何犹豫,经济自由主义者要求国家运用法律的力量。”显然,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保障和扩大个人的基本社会权利,而这又要求我们防止公权力和私权力的集中。这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而是要寻求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魏伯乐等在对世界各国的私有化进程和结果作了全面考察后就提出告诫:“谨防极端!我们所需的是适度的平衡;在自由和秩序之间,在创新和维持之间,以及——本书的主题所述——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领域之间”,“在寻求每一对极端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时,不同的参与者有其各自的偏好。穷人可能更为偏好秩序以及拥有较大范围的公共领域,而富人可能需要更多的自由和私有权。很多人相信私有权可以提高效率,创造更多财富。但是,不管用何种辞令进行矫饰,即使富裕的国家也不得不承认,私有权的效率价值需要在私营部门和公共领域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复杂自由主义所潜含的政策寓意对当前中国社会的经济改革尤为深刻,我们要防止中国社会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阶段,要努力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寻求平衡以维持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很大程度上,这种基本诉求不再是基于古典时期的自由放任主义,而是对应于19世纪中期出现的新(兴)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的,并构成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内涵。不幸的是,现代经济学界却盛行着一种极端化的市场主义思潮,似乎只要市场化了、私有化了,一切经济疑难杂症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不仅体现在苏东解体后的20世纪90年代所形成的“华盛顿共识”,而且在资本主义深陷经济危机的今天,世界银行以及一些主流经济学人还在为中国社会经济猛开私有化的处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形,与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古典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有莫大关系;这种思潮是向古典自由主义的简单化回归,它首先为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所信奉和宣扬,然后逐渐扩展为全球性的思潮。正是受“新古典自由主义”影响,西方社会掀起了一股规模巨大的私有化浪潮,而伴随私有化浪潮的则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放松。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复杂自由主义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私有化政策主张作一反思。
二、复杂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
对自由的侵蚀根本上源自于权力的集中,因而复杂自由主义的根本要点就在于防止权力的集中。一般地,我们可以从两大维度来审视权力的集中及其对自由的侵蚀:(1)公权力的集中而导致政治权力的危害,(2)自然权力的集中而产生的金钱权力的霸权。相应地,政治权力的集中使得政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不受监督,集中决策的信息失真和激励扭曲又衍生出了政府失灵;金钱权力的集中使得市场交换和分配有利于强势者,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间的悖论则衍生出了市场失灵。显然,在一个制度不健全的社会,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往往会相互作用和为强化,从而会引发社会经济秩序不断升级的失范和崩溃。正是基于这一思维,复杂自由主义主张,维持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制度以避免两大权力的集中,而社会制度的健全程度直接表现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状况。
一方面,就解决政府失灵问题而言,关键是要了解政府的性质,并确保政府做它该做的事。关于政府的性质及其演化,《国家的两种基本类型及其现实理解》一文作了系统的梳理和剖析:就近代的政府而言,它主要作为一个为全体成员服务的社会机构而存在;因此,就必须确保它能够做符合人们利益的事,特别是那些关涉公共领域的事,从而能够确保社会的持续、有序增长。当然,在不同时期,政府所应该做的事是不同的,做事的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特点、人们需求的变化状况以及不同社会的文化传统等进行比较分析。不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政府都存在一些基本的工作:缓和市场失灵问题,这包括一些公共品的提供、负外部性的摒除等,其中尤其要确保人们的应得权利与社会财富的同向乃至同比例发展,尽可能地防止社会的异化和失范。显然,要防止社会的异化和失范,除了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抽象规则外,关键是要形成一种合作性的社会伦理,这在信息日益复杂和不对称的现代社会尤其重要,这也是政府应该关注的重要方面。同时,要保证政府做它该做的事,就必须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事实上,在缺乏权力制衡体系以及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了大批“在其位不谋其事”的官僚,从而导致严重的政府失灵。
另一方面,就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言,关键是要了解市场机制的特点,并确保市场机制发挥其积极效应。显然,市场机制本身包含了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两方面内容:抽象规则和市场伦理。其中,抽象规则本身就来自市场伦理,是市场伦理的编码化、明示化,而另一些还无法编码的伦理则以非正式规则存在。事实上,任何存在人与人互动的地方都有市场,只不过市场的类型和特点不同而已:有的是命令式的,有的是交易式的,有的是协作式的,有的是竞争式的,垄断体制中有垄断式市场,自由体制有自由式市场。同样,企业组织外部有市场,企业组织内部也有市场,以家庭组织为主的社会造就了家庭式市场,以企业组织为主的社会造就了企业式市场。更进一步地,发展中国家有发展中的市场,发达国家有较为成熟的市场,美国有美国式市场,日本有日本式市场,中国有中国式市场。正因为由于抽象规则和市场伦理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类型的市场,因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讲某某现象符合或者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譬如,一些经济学家就宣称,春节火车票不涨价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试问:这是指什么样的市场呢?按照这些学者的理解,市场规则就是根据供求决定,需求提高了,自然就应该涨价;但是,他们却不愿去认真审视:是什么导致了供求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否合理?是否可以采取更好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而且,即使在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日常生活中,那些实际价格是完全随供求变动的吗?譬如,餐馆老板会随时注意顾客人数的多寡而更换菜单吗?尽管现代经济学提出所谓的菜单成本来进行解释,但菜单成本决不是纸张等物的成本,而是一种信誉成本。因此,市场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不仅在于一般规则的合理化,而且在于市场伦理的培育。
显然,日益复杂化、精微化的现代自由主义之内涵已经大大不同于早期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它不仅关注到政府行为可能造成的干预失灵,而且也认识到纯粹市场中的自发失灵,从而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实现平衡。同时,尽管现代自由主义不赞同流传广泛的最小政府理念,但承认现实政府及其代理人潜含的恶行,从而努力通过一系列制度设定来加以提防。一般地,政府组织的有效治理涉及到两个层次的问题:(1)政府究竟该做何事?这涉及到对不同时期社会合作状态的理解以及协调机制转化的要求。(2)如何确保政府尽其职?这涉及到权力制衡和立宪问题。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两个层次的要求,导致传统中央计划体制犯下了严重的“理性自负”。例如,兰格就曾举例说,国家计划委员会曾在计划中规定过在一个狩猎季度中应猎取的野兔数目,但由于在国民经济计划中遗漏了女用纽扣和发针而导致社会上得不到。为此,布罗姆利指出,“这样统制经济似乎可以避免资本主义普遍存在的个人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和误用,但是,由于对个人缺乏激励也可能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使对人民来说是重要的一些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被束之高阁。”事实上,作为现实社会的观察者、批判者和推动者,绝大多数学者都不是纯粹的自由放任主义者,都希望扩大政府在减少贫困、改善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但是,由于近现代“理性自负”带来的实践教训,很多学者又对官僚制的运作方式存有深深的不满和警惕,特别担心无法制约的政府权力造成的恶行。
然而,我们在审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作用界限时,不能仅仅看到它们短期的现实表现,更重要的是理清两者的本质要求,并探究现实与本质相分离的原因。譬如,上述提到的那种对具体商品数量进行规定的计划本身是与政府应有的显性协调作用相脱节,这些事务本身应该留给那些更具个人知识的现场者去解决;所以,后来兰格认识到,把这类细节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与计划工作无关,它实际上阻碍了对国民经济的有效指导。同时,要真正理解政府和市场的本质功能,还需要对人类社会发展史进行梳理。显然,历史上的自由主义并不是对政府行为的简单否定,而往往是源于对政府活动越出其边界而造成更严重问题的反动。譬如,在重商主义时期,当时的严格控制着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而维护垄断者的利益,甚至对每英寸布所必须使用的线的数量都作了规定,这引发了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对重商主义的革命。不过,后来的一些古典经济学家却进一步夸大了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倾向,主张将政府职能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反对设立公用事业、发放许可证和规定从事某一职业的限制条件、对国际贸易加以限制、移民定额以及使用国家权力来限制竞争,等等。当然,这种极端化的自由放任政策并没有贯彻多久,整个西方社会就爆发出日益尖锐的矛盾和冲突,社会贫困和两极化现象迅速加剧。这样,就衍生出了要求改良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思潮,它在主张尽可能保持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同时,开始强调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功能,如国防、警察治安、制定法律、公共健康和工业安全法规、大规模投资项目如港口和水坝的各种规定、实行鼓励技术创新的专利权、提供基础教育以及创造出一种坚挺可靠的通货等。
总之,纯粹的政府和市场都会出现失灵,而复杂自由主义则试图通过互补性沟通和契合而努力缓和这两类失灵。因此,复杂自由主义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化或对立性看待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是要能够全面地看待两者的利弊。德沃金就写道:“自称为自由主义者的绝大多数人,无论在美国还是在英国,都曾经千方百计地想要使得市场经济在其运作和结果方面变得更加公平,或者想要把市场经济和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而不是以市场经济整个地代替某种明确的社会主义制度。”一般来说,政府失灵反映了组织治理机制的低效和扭曲,并集中表现为监督机制的缺失,而如何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治理和监督系统以克服政府失灵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法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工作;市场失灵则反映了个体行为之间的不协调,根本上源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间的冲突,而如何挖掘市场机制的缺陷并不断加以完善则主要是经济学家的工作。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家所做的恰恰不是挖掘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而是不断鼓吹它的优势和价值。在主流经济学者看来,尽管自由市场的结果对每个人都具有不确定性,但这种不确定性对所有人又是相同的,因而自由市场机制就是公正的。问题是,人类社会难道能够任由不确定性所支配吗?一般地,人类理性的根本性作用就在于:尽可能地降低不确定性,通过制度规则将不确定性内在化。这样,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更加平稳,应得权利的实现就会更加充分。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不断地重复市场机制的协调功能,不断鼓吹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繁荣,但谁曾想到:严重的经济危机就在眼前呢?有一个笑话说:资本主义好比一辆大飞机,飞行员告诉乘客们有一个好消息,有一个坏消息;好消息就是飞机现在运转良好,坏消息就是飞机不知道在往哪儿飞。显然,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对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界限以及相互关系的重新审视。
三、简单自由主义的回归及私有化浪潮
尽管19世纪中期以后一个多世纪里,复杂自由主义的政策都注重政府和市场的平衡和协调,但20世纪70年代以降,一股“新古典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思潮却开始兴起并迅速壮大,它强调向古典自由放任主义回归,向自由主义的早期简单化形态复归。究其原因,“二战”后世界各国政府日益强大的经济干预行为滋生了日益严重的“理性自负”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动,以致曾经鼎盛一时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受到了抨击;此时,新保守主义充分利用人们对政府经济功能的质疑以及对政府权力过度集中的担心心理,并将这种思潮转化成对政府经济干预的彻底反对和对自由市场机制的热烈拥护,以致以最小政府理论为基石的新古典宏观派就日益壮大并成为主流。这样,以最小政府理论为基石的新古典宏观派就日益壮大并成为主流,这不仅包括理性预期学派和货币主义学派这两大分支,也包括承袭这种思维的供给学派、新奥地利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和产权学派,等等。一般地,“新古典自由主义”具有这样两大特性:(1)个人主义,它推崇个人的自由选择,简单地把个体间竞争的纯粹市场活动视为唯一自由的,而将其他的任何人为干涉都视为是对基本自由的破坏;(2)功利主义,它集中于效率的关注而否弃对社会公平的追求,认为个人的逐利行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的提高,而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将会挫伤成功者的积极性,从而必然是低效的,达不到经济增长的目的。正因如此,“新古典自由主义”将个人主义和理性选择说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并由此形成了市场原教旨主义信仰;受其影响,现代主流经济学把绝大多数社会问题的解决都诉诸于基于力量供求的市场机制,从而呈现出明显的一元化和简单化倾向。
市场原教旨主义强调,优质而高效的社会服务只能来自私营部门,正是日益扩大的私营部门促进了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于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关注政府失灵远胜于市场失灵,以致市场优越论、政府恶棍说逐渐支配了整个经济学的思维;受现代经济学思维及其政策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整个西方社会迅速掀起了一股规模巨大的私有化浪潮。私有化的发起者为英国的撒切尔政府和美国的里根政府,并在他们的领导和鼓动下扩展到了整个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世界各国。不过,发达国家的私有化规模要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因为,发达国家的私有化主要是基于意识形态和政治的考虑,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私有化还有来自财政压力的直接影响。在拉丁美洲,大部分人士都将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和债务危机视为是实行政府主导的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战略的结果,因此,除古巴外几乎都转向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道路,以致私有化成为20世纪最后20年新(兴)自由主义结构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属于社会主义的前中、东欧诸国,私有化和自由化更是20世纪最后10年的基本经济战略,而其动机则由原先的经济压力很快转变成政治性的。Z.Boda写道:“私有化被认为是一个政治行为,它被新生代政治掌权人物当做一种手段,用以剥夺老一代特权阶层权力的经济基础,并用以试图建立一个新的中产阶级和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国家秩序。……(但)这些目标并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实现:在所有的中东欧国家,很多特权阶层的成员可以通过将他们的政治和关系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而保留其在掌权阶层中的地位。他们甚至占据有利位置来成功参与私有化进程,或者作为一个购买者,或者作为一个中间人斡旋于政府和外国投资者之间。”布拉西等则指出,俄罗斯的私有化存在这样的工作准则:(1)“私有化必须在政治机会失去之前,在迅速地把经济从国家控制中解脱出来的可能性消失之前,在偷窃国家资产从一种艺术发展为一种理念之前,迅速地推进”;(2)“一旦私有化,每个利益集团都有可能获得经济上的所有权,这使他们又足够的动力去说服最高苏维埃(其大部分成员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通过私有化法。”
同样,受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简单化自由主义以及市场原教旨主义政策主张之影响,中国社会在20世纪90年代后也开始了大规模的国企改制和出售计划,以致到20世纪末中小国有企业基本上已经民营化和私有化了。从改革进程看,中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经历了这样几大步骤:(1)放松管制,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的竞争,不再给予国有企业专门扶持,这样,历史包袱等原因就导致中小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2)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吸纳非公资本,在资金注入上“掺沙子”,尤其是刻意缩减国有股份额;(3)国有资产转让,采取抓大放小的办法将那些濒临破产的中小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从而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4)实现MBO购并,直接通过改制的方式将国有企业转化为私人所有,而新的企业主依然是原来的国企管理者。同时,整个国企私有化和经济市场化的改革进程是与政府对私企的管制放松同时进行的,这样,企业改革中就充斥了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1)私有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资产转移过程,尤其是转移到了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手中。Rose-Ackerman写道:“在那些国家,处于统治地位的集团或家族尤其急切地想将垄断产业私有化,以使他们得以从企业或亲自或通过家庭、家族成员直接参与交易来捞取好处。”(2)在私有化改制后,企业主依然可以与监管者共谋而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依然存在大量的贿赂等腐败现象。Finger和Allouche等基于案例研究指出:“水务部门的自由化和私有化会使政府的地位提高而不是降低,因此,在存在腐败的政治干预的地方,如果以后还是由这一机构来负责监管的话,那么光靠自由化是不能解决腐败问题的。”
其实,即使在社会监督体系相对健全的西方社会,私有化改革也并不成功。魏伯乐等通过大量的观察而得出结论说:“近来持续不断的私有化活动有好事过头的危险,它有可能使我们超越了合理的界限而导致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甚至盖过了许多私有化现实所带来的无可否认的好处。”在很多情形下,私有化反而丧失了透明度,滋生了腐败,甚至扩大了失业。例如,有学者对308家私有化后的企业所作的调查就表明:有78%的私有化导致了失业,只有22%没有改变或创造了就业;而且,在这比较顺利的22%企业中,私有化引起的失业只能通过明确的工作保证合同才能够防止,但是这种合同最终也会期满终止。既然如此,私有化为什么又会得到如此大规模的推行和推崇呢?究其主要原因有二:(1)私有化的思想兴起主要源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局限,它主要关注经济效率而非社会公平,并认为私有化能够提高个体的积极性并提高效率;(2)私有化的政策推行则主要源自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驱动力,“尤其是(撒切尔政府所体现的)新自由主义思想,他们需要补偿减免税收所造成的损失,并想要削弱工会”。而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缺陷正集中体现在“新古典自由主义”思维。正是基于这种思维,现代主流经济学热衷于对既定制度下的自利行为的理性建模,并基于“私恶即公益”命题而将这种行为合理化;结果,它往往看不到市场机制和社会制度存在的问题,看不到对市场机制和社会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改造的必要性。同时,“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盛行又与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关,与社会经济困境和东西方社会的政治对抗有关,而对“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信仰则促生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的私有化运动。Young写道:“私有化不是发生在真空环境下的。每一个案例都是在一个宽广的社会背景下展开的,包括主要参与者的心态、制度背景及习惯社会的权力分配。无论是制度背景(比如社会经济状况)还是无形的背景(比如主要政策制定者心中的预期),都构成了私有化事件发生的原因。”
因此,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新古典自由主义”思维而崇尚市场秩序并推行私有化政策,但这并不是基于完美的逻辑关系和有力的经验实证,而是源于对自由市场的宗教般的笃信。琼.罗宾逊很早就指出,“一直以来,经济学本身(大学和夜校的课程以及重头文章的主体)就部分是各个时期主流意识形态的载体,部分是科学研究的载体。”尤其是,自由放任和市场机制之所以在西方社会得到推崇,又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有关: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造成了20世纪70年代的滞涨,从而导致推行减税和高效服务的节俭政府观开始流行;此时,整个西方社会就处于了转向计划还是市场的转折当头,因而哈耶克就将市场和计划对立起来比较其优劣。迈克杰斯尼写道:“新(兴)自由主义者们宣扬,共产主义社会、社会民主社会,甚至连像美国这样有着适度社会福利的国家统统都失败以后,这些国家的公民才把新(兴)自由主义当作惟一可行的办法接受下来。也许它并不尽善尽美,但却是惟一可能的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这与斯密开创古典自由主义时所面临的情形具有相似性:人类社会证明了从管制的重商主义向自由贸易的古典主义转化,从而斯密也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市场机制的讴歌上。问题是,随着社会发展到今天,无论是纯粹市场还是纯粹计划都已经暴露出了严重的弊端,都产生了失灵现象。因此,当前学术研究就不应在停留在粗放型的认知层次上,而应该对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两者的互补性进行探索,重新分析和界定政府和市场各自作用的领域和度,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
四、简单自由主义的偏盛以及管制放松
“新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政策就是私有化和市场化,将绝大多数社会问题都推给市场,同时又主张放松对经济活动尤其是私营企业的管制。在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看来,失业和衰退的原因主要在于非流动性的劳动力以及刚性的工资与价格,因此,只要通过弱化工会的力量、放松产业与交易的管制以消除工资和价格变动的人为障碍,就能实现产品市场和劳动市场的出清。同时,由于供求力量会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维护均衡的基本趋势,从而也就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经济危机,而只有偏离均衡的小波动;而且,在自由市场机制下,这些波动是正常的,也是市场机制的一个特征。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恩和索洛就写道:一些流派“相信市场机制的理论具有实践意义。即使失业率徘徊于10%,这样银行行长和财政部部长都公开表示,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不仅对失业问题无能为力,也不应该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另一些流派认为,“工资和价格已经具备完全弹性,观察到的产量与就业的波动并非属于病态现象。观察到的产量与就业的波动只是经济对于无法避免的商品和先下的偏好变化与生产技术变化的最佳反应结果。其含义是,即使公共政策有助于最佳产量和减少失业,也应该拒绝公共政策。”正因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经济危机视为一个偶然现象,是源于外部冲击对均衡的暂时性打破,并由特定触发因素所引发的;而且,经济危机并非就是坏事,它有助于强制性的市场出清来帮助经济进行“破坏性重建”。
受这种思维的影响,一些中国经济学人不仅热衷于为市场机制进行宣扬,甚至将关系人们基本生活和福祉的传统公共事务都推给市场;同时,又积极鼓吹放松对这些部门私营活动的管制,鼓吹这些部门也应遵从所谓的利润最大化的市场原则。譬如,当房价不断飙升而致民怨沸腾时,一些官员就以这体现了市场的供求规律而漠然视之,甚至宣称政府的干预将会助涨而不是压低房价的上升;但是,当房价出现下降时,同样这些官员又以将会影响宏观经济为由对房企加以扶持。在很大程度上,政府也像一个“经济人”一样根据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行事,而放弃了其本应尽的各种社会责任。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2005年广州市禁止摩托车通行为例加以说明:据说禁摩的主要原因是,摩托车导致了交通混乱和街头抢劫现象;但是,广州市政府不是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行为以及市场法制的不健全角度想办法,而是依靠其强权来禁止所有的摩托车通行。显然,这不但是政府的不作为问题,更是对个人自由的明显侵害;即使仅从经济发展角度而言,此举也会直接导致10万靠摩托车拉客谋生的人失业,以及其他大量相关从业人员的失业。正因如此,当前政府的很多行为也并不是真正地遵循市场规律,更不是在完善市场机制;相反,它往往滥用公权力,从事它不该从事的活动,而放弃其应尽的责任。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今天的农民在无需找‘市长’的场合,‘市长’却非要找他们不可,而在需要‘市长’之时,‘市长’却往往拂袖不管,还振振有词地要人们‘不找市长找市场’。”
当然,这些政府官员日益严重的失职或卸责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强烈不满和广泛鞭挞,但不可思议的是,它却往往会受到一些经济学者的维护和吹捧。一些经济学家甚至把这些官员视为真正懂得经济规律的管理者,是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捍卫者。究其原因,由于深受“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中国一些经济学家往往乐于将一切社会制度都看成是力量博弈的结果,以供求均衡来设计社会制度;结果,他们不但对社会上大量存在的贫困现象和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熟视无睹,而且还把工资水平视为一种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而激烈反对受到广大社会大众欢呼的《劳动合同法》和集体谈判工资制等。这样,当前中国经济学界往往流行着一个非常奇特的论调:一方面,当政府官僚与权贵资本相结合而瓜分国有资产时,一些主流经济学以改革成本最小化或者以供求力量博弈来为之提供辩护;另一方面,当一些政府官员坐视市场失灵问题而无所作为时,这些主流经济学又宣称这种现象都并非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在这些“主流”经济学家看来,只要是自发市场所衍生出的行为和社会经济现象就一定是合理的,相应地,市场经济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也只能由市场机制来自发解决。实际上,这是典型的“无政府主义”:正因为他们敌视乃至否定政府的作用,从而导致作为协调者的政府无法发挥其积极功能,这就舍弃了人类协调经济活动的有益手段。
同时,受到主流经济学理论以及经济学家的支持,一些政府官员也就理直气壮地把很多份内责任推给市场,并为自己种种卸职行为进行辩护,美其名曰:不干涉体现了对市场经济的尊重,有官员甚至将自己的行为与当年汉王室的“无为而治”政策相提并论。殊不知,2000多年前的汉王室之所以能够不作为而收受人民税收,是因为当时无论在名义上还是现实中王室都是国家的“主权者”,他们稍微放松对百姓的压榨,百姓就阿弥陀佛了。但是,在人民主权的现代社会,这些不作为的官僚又有什么理由接受人民的高薪供奉呢?难道他们把自己看成了古代的帝王和统治者了吗?显然,对那些政府官僚而言,所谓的“无为而治”明显地是在推卸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试想,如果政府不为社会大众的利益着想并作那些个人无法做到的事的话,那么,人们又为何要建立起政府组织?如果政府的代理者占据高位而又无所事事,社会大众为何要纳税来养活他们?显然,在一个不断追求“民治、民有、民享”的今天,“无为而治”的传统模式已经根本上行不通了,任何政府及其代理者都必须尽其社会分工所划定的责任和义务。
尤其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和政策往往会得到社会上掌握金钱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商贾和官僚的支持;究其原因,他们本身是最大权力的拥有者,而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则合理化了他们的逐利行为。例如,当前社会上不是流行着“有权不用,过时作废”的话语吗?这种权力由于被现代主流经济学赋予“权力资本”一词而中性化和合理化了。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一些官员往往是居位不为、华而不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乃至腐败成风,而那些没有权势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个人权利却很难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工往往讨不回工资、失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城市居民被强制拆迁、小百姓蒙冤受屈投拆无门乃至形成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的潜规则。结果,本来作为一个服务全体人民之公共机构的政府,现在却似乎演变为压在人民身上的一个枷锁;本来作为社会大众之代理人的那些政府官员,在力量规则下却逐渐成为百姓的主宰者。事实上,以前的好官是要为民办实事、办正事、办好事,从而受人民群众拥戴;但是,现在只要不做坏事、不做缺德事、不贪污好色,就往往被称为好官了。如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雷高飞在2012年7月所作的一份《述德述职述廉报告》中就公开将 “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这些廉政底线当成口号。正是基于当前社会的种种怪现象,社会大众在审视一个为官者时,往往首先想到这个权力是搞后门、或搞不正之风或搞钱权交易得来的;同时,在这种对立思想的指导下,近来社会大众对一些官员遇害、警察被袭等事件往往表现出幸灾乐祸心理,而很少表达同情和支持之意,以致社会中逐渐流传了“仇官”的说辞。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不深思一下:当前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仇官现象呢?其实,这些社会问题在中国社会之所以愈演愈烈,关键就在于公权力太集中于一小撮权势者手中了,并且这些公权力还得不到有效监督。
一般地,只要公权力集中在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一些人或许多人,都将导致暴政。斯宾塞曾指出,“凡对权力的敬畏心最大的地方就是对个人自由侵犯最严重的地方。”显然,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也就是宪政的基本要求,麦克尔文就指出,“立宪主义(都)有一个根本的性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制约……真正的立宪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和最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端时几乎一样,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究其原因,只要法律本身是由政府制定的,政府就不会有积极心来限制自己的权力,即使制定了的法律也不会得到切实的遵守。当前中国社会的公权力之所以如此集中,主要源于:(1)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制度有关,(2)根植于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根据人性的发育状况将人区分为君子和小人,其中君子能够克制自己的私欲以承担社会责任,而小人只关心个人利益,从而需要社会的制约,即所谓的“君子求诸已,小人求诸人”。因此,儒家社会的传统法律往往是由上位者制定,并主要是针对那些心性发育不全的小人,从而形成了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单方向社会监督体系;结果,上位者就可以尽情地玩弄它的机会主义而很少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和惩罚,从而产生了大量贪污腐化的现象。不过,儒家社会中存在公权力集中的同时,也一直存在着独立于“治统”的“道统”:“道统”推崇“德”而轻视“权”,并以“德”来制约“权”,从而使得“权”的危害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制约。但是,自从西方的权力观和权利观被大肆引入之后,传统儒家的“德”就日益式微了;现代主流经济学通过借助于权力资本概念将以权牟利的行为合理化和正义化,从而更进一步放弃了对“权”的监督。这样,当前中国社会就出现这样的双重特征:(1)历来缺乏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体系,(2)新近又极端地引进权力决定观;结果,那些掌握权力的官员就可以为所欲为,从而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并最终引起社会大众越来越大的愤怒。
很大程度上,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那种基于权力的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体系与现代主流经济学中流行的委托-代理理论是相通的:它偏重于个人的权利而忽视了责任。显然,这种委托-代理治理模式不仅无法解决委托人本身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根本上与立宪原则相对立。瓦格纳就写道:“立宪政体存在的理由是,政府受到普通民众的人权和财产权的限制,而且,政府本身不能成为人权和财产权的赋予者,也不能成为对这些权利施加限制的仲裁人。”这一点也深为学术界所认识,宾默尔就指出,“一个社会仅仅有监督者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谁来监督监督者。答案是我们必须彼此监督。也就说,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是均衡的,这包括警察、官员与非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讲,委托-代理治理机制仅仅是西方社会的理论说教,而实际采用的却是相互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尤其是,在“脱魅”的现代社会中,任何具有神秘性的卡理斯马式的先知统治都已经不可能,此时社会秩序的维系就有赖于有效的治理机制。一般地,好的社会组织往往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选择出正确的政府管理者,主要是选择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高超管理能力的“圣贤”,他们能够为社会利益着想而克制自己的私欲。韦伯强调,作为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它必须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按照自己既定的价值立场去决定行动取向,本着对后果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公共事务,以履行“天职”的责任心去应承日常生活的当下要求。(2)有效制约政府管理者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壮大弱势者的力量来建立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从而防止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衍生出种种恶行为。麦迪逊在观察到弗吉尼亚州和宾夕法尼亚洲的立法机关对此违反本州的宪法后就指出,“仅只在书面上划分各部门的法定范围,不足以防止导致政府所有权力残暴地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的那种侵犯。”
五、反思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简单化思维
20世纪70年代以降,哈耶克、弗里德曼以及科斯等倡导的崇尚自由放任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获得了勃兴,并由此确立了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主流地位;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支配下,人们对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日益丧失信心,而要求市场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此,不仅国家的积极作用由于无数国有企业被私有化而削弱,而且国家还让渡出一系列原有的行政政策、社会政策和福利功能,将大量的社会性事务都交予市场。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这种思潮根植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思维之中。自然主义思维把市场视为先验的自然之物,由力量决定的市场秩序也就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是无法改变的。正是基于自然主义思维,现代主流经济学将自利动机等同于物理学中的万有引力,认为自利行为将会引导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问题是,即使物理现象确实是由万有引力引起的,但人类也没有将万有引力作用下的所有自然结果都视为合理的,如海啸潮汐、飓风洪水,等等;相反,人们往往充分采用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思维,通过利用万有引力来做自然改造而为人类所用,如建造了高楼大厦、飞机船舰、水坝风车等原来自然界原本没有的东西。相应地,即使社会经济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逐利行为所衍生的,但这种逐利行为的结果也并非一定是合理和有利的,如大量的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为此,经济学也应该建设一系列的社会设施来防止这种危害,甚至化不利为有利,而不是如现代主流经济学那样固守自然主义思维,似乎只要是市场的也就是好的。事实上,任何理论的功能都不仅局限现象的解释上,更不是将表象合理化,而是要能够改造现实以服务人类的需要和理想;这一要求不仅体现在社会科学领域,甚至也体现在现代主流经济学极力模仿的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
然而,由于“新古典自由主义”与自然主义思维的结合并且深深地嵌入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从而就导致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盛行。市场原教旨主义使得现代主流经济学呈现出单维和一元化的发展取向,以至新古典经济学复兴后的一个基本政策就是放松管制和私有化。但事实却表明,尽管存在一些成功的私有化经验,但更多的是失败的例子。究其原因,这种市场原教旨主义所依赖的是一种基于完全竞争的有效市场,但这是对现实市场的严重误知。如宾默尔指出的,“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例外而不是一个规则。”事实上,现实市场中的行为主体本身就是异质的,具有不同的个体偏好,拥有不同的认知理性,因此,真实世界的市场逻辑就不是教材上所描述的那种逻辑化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逻辑化的市场理念来理解现实市场行为、甚至构设市场规则,结果,反而扭曲了市场的发展,并导致经济危机的不断重现和社会矛盾的周期性爆发。例如,当前的世界经济危机也就是这种自由放任的结果,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也是对这种自由放任市场体制的反动。正因如此,市场经济根本上就离不开直接的或间接的政府干预,私有化改革也不意味着管制放松。魏伯乐等就指出,“当且仅当有一个强有力的管制框架来确保私营企业估计其所有消费者的需求,并且支持更为广泛的公共政策目标时(如环境保护和机会公平),私人所有权才能带来利益。”
显然,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实践提醒:要重新反思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思维,辨识市场的真正含义和功能,尤其要剖析现实市场的潜在负作用。事实上,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存在失灵问题,否则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就会简单得多。这也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或者保守主义等对立起来,政策上也不能简单地在政府干预和自由市场之间作“二择一”的选择;相反,要努力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要实现政府功能和市场功能之间的有效互补。究其原因,无论是自发的市场秩序还是自觉的计划秩序都存在内在的缺陷:自发的市场秩序会陷入路径锁定的陷阱,使得马太效应日益膨胀:自觉的计划秩序则会陷入“理性的自负”陷阱,造成进一步的扭曲。因此,我们必须寻找自发社会秩序和自觉社会秩序的共同基础,通过两者的互补共促来推动社会秩序的持续扩展,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共同基础就是社会伦理,具体为市场伦理和生活伦理。事实上,完善和成熟的市场机制本身就包含了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市场伦理和抽象规则,而且,市场伦理是抽象规则的源泉和基础。不幸的是,由于深受“新古典自由主义”思维的支配,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简单地将市场机制等同于抽象规则,注重在一般规则下基于力量博弈来决定交换和分配,从而促生了大量的策略性行为并导致内生交易费用的飙升,最终也必然会导致市场的失灵。
事实上,当前全球性经济危机以及中国社会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已经充分表明了纯粹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充分证明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政策肤浅性;但是,中国一些经济学家依然不愿正视这些现实问题,依然热衷于宣扬市场的充分有效性。例如,在2012年3月18日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张维迎就强调,国有企业已成为未来中国成长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而未来几年中国在经济领域上要做三件事情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土地的私有化和金融的自由化。那么,中国学者在当前经济危机的情形下为何还不能正视现实问题而坚持那些“新古典自由主义”论调呢?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他们深受加尔布雷思所说的传统智慧的影响。传统智慧的基本特点就是它具有可接受性,也即,需要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或者与流行的保持一致,或者可以得到更著名人物的支持。正因如此,人们的思想本质上具有保守性,这种保守主义往往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去坚持那些已经熟悉和定型的东西。相反,那些对传统智慧构成挑战的思维往往很难被人所接受,往往会被批评为没有掌握传统智慧的复杂性;究其原因,在这些人看来,传统智慧的精微之处只有那些始终如一、中规中矩、耐心细致的人才能理解,也即,只有与传统智慧密切关系的人才能理解它。这样,“传统智慧或多或少地被当成高深的学问,其地位实际上不容动摇。置疑者一味地想弃旧从新,他们会因而丧失发言权。如果他是一位地道的学者,他就会和传统智慧保持一致。”正因如此,绝大多数学者都乐于求助于传统,把自己的理论包装为与其他特别是历史上的著名人物相一致;尤其是,当这种理念与自身利益存在密切相连时,就更有动机去坚持和宣传它。
就当前中国经济学人而言,他们为了使自己的理论为读者或大众所接受,也在努力寻求传统智慧的支持:(1)他们往往攀附于主流学术,把自己的理论包装成是在那些广为大众赞同和接受的基本原理和理论之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2)他们又努力求助于国外学术,把自己的理论包装成是与国外一些著名学者相一致或者得到他们理论的支持。问题是,经济学说的生命力根本上在于解释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不能脱离实际;当传统智慧越来越脱离现实之时,它也就离被抛弃或改造的命运不远了。加尔布雷思写道:“传统智慧的敌人不是理念本身,而是事件的发展。传统智慧与它所要解释的世界并不相容,但会与听众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保持一致。……当传统理念明显不能处理偶然事件的时候,过时使它们不再具有实用性,这就成为对传统智慧的致命打击。这种打击迟早会到来,这必定是那些理念失去与现实世界关联的结局。”显然,无论是当前中国所面临的现实情形还是新(兴)自由主义在全球的碰壁都显示出,来自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智慧已经式微了,问题仅仅在于,它是以渐进的方式被加以扬弃还是激进的方式被全然抛弃。不过,由于目前中国经济学人大多深受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熏陶,因而对它的扬弃往往就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加尔布雷思写道:“信念的解放,是改革任务中最艰巨的一项,也是完成其他所有改革任务的基础。它之所以是艰巨的,是因为建立在信念基础上的权力有着独一无二的权威性,当信念的力量站稳脚跟时,它不会接纳任何有可能削弱其控制力的思想和观念。……我们目前的任务,就是要从传统的理论教育中解脱出来,因为这种教育并不是让人们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我们屈从于这种理论教育换来的后果,使我们承受的痛苦越来越大。”
六、结语
自由主义的演化史与财产权利的发展轨迹是相辅相成的:财产权利的不断积累和集中使得人们认识到,不能静态和抽象地看待个人自由,不能简单地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相反,应该将自由与平等正义结合起来,将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这就是复杂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复杂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不能将政府和市场对立起来,简单地二者择其一,或者仅仅是“两害相较取其轻”;相反,应该深化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间的互补性,利用各自的优势弥补另一方的不足,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两大问题。不幸的是,肤浅的观点往往容易走向极端:(1)针对市场失灵问题,不是寻求市场的完善之道而是试图取消了事,如改革开放前的实践所做的那样;(2)针对政府失灵问题,也不是寻求政府监督体系的完善而是取消政府相关职能,这正是现代经济学界的流行观点。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之支配下,现代主流经济学片面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否定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受其影响,中国经济学人往往容易走上极端:他们不仅盲目地宣扬和照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和理论,而且,在“知行合一”的理念下积极将这些基于“体用二分”理念而限于书本推理的西方理论应用到中国社会的具体实践之中。
其实,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新古典自由主义”而推行了一整套的私有化和放松干预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成功,反而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共贫困的严峻乃至经济危机的爆发。同时,历史的实践就不是对政府协调功能的简单否定,而是提醒人们更清楚地认知政府协调的方式和范围:既不能越厨代疱,也不能放弃自身责任。而且,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也告诉我们,由于外部性、公共品、自然垄断以及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等因素,市场会出现失灵,因而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显然,如果像主流经济学家所宣传的那样仅仅因为存在政府失灵而退而求其次:在社会福利最优无法实现的情形下转而在自由市场的基础上以市场失灵为代价寻求次优;那么,如果沿着另一条思路,通过不断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同样可以微小的政府失灵为代价来实现政府协调下的同样效果。当然,要尽可能地降低政府失灵的危害,政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监督:(1)由于内在的信息、激励、监督等问题,政府干预往往会出现失灵;(2)作为本性“恶”的政府代理人,往往会利用一切可能的权力来谋取私利。在很大程度上,现实中的政府失灵主要是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问题,涉及到宪法制度安排以及相应的执行机制,这是政治科学以及行政管理等学科要解决的问题;相反,经济学根本上要关注市场失灵问题,要剖析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并探究完善市场机制的途径。
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将现实市场逻辑化了,从而极力鼓吹市场原教旨主义以及实践自由放任的市场政策。究其原因,这主要与两大因素有关:(1)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思维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观有关,它推崇以力量博弈均衡所决定社会制度,甚至把追逐私利最大化的经济人行为合理化和正义化;(2)与19世纪后期流行的科学至上主义思维有关,它相信整个社会科学都是科学主义的产物,从而极力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思维和方法引入到社会科学中。正是基于这种传统智慧,现代经济学人往往热衷于用复杂的数理形式来为现实市场进行解释和辩护,从而也就日益庸俗化,越来越缺乏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是沦为对现象的解释,甚至为现实中的种种不良现象进行辩护。问题是,对传统智慧的坚持和固守与真正的自由主义学术精神本身是不相容的,加尔布雷思就写道:“自由主义者把道义情感和行动甚至正义感作为他最熟悉的理念。虽然他坚守的理念和保守主义者不同,他会断然把熟悉作为可接受性的检验标准。以创新形式出现的背离被斥为无信义或离经叛道。不管是一个‘好的’自由主义者,还是一个‘经受考验的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甚至‘地地道道’的自由主义者,都是相当有预见性的人,这意味着他极力追求创新。”因此,作为一位真正的自由主义学者,他不应该盲目地跟随流行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教条,而是尽其所能地看到一般人所看不到的地方,能够深入地思考现状的成因而避免为某些假象所迷惑。